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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
2023-11-17 13:39:0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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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17日發布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基於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製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係。

通知要求,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細化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實施、結果等進行評估。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監測要求將車輛接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管理係統。

試點汽車生產企業通過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後,方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產品準入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有關規定,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後,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按規定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及其準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製性措施予以公告。

通知還提出,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試點使用主體應當按規定為車輛購買保險,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加強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在車輛注冊登記前,申請試點使用主體變更的,應當按照要求補充提交材料。使用車輛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運營資質並滿足運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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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繆欽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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