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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正草案征意見 規範個人求助行為和個人求助平台
2023-11-24 07:11: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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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正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規範個人求助行為和個人求助平台

捐贈人如何才能放心地進行網絡捐助?

■ 2014年9月至2021年底,累計超過500萬人次大病患者通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發布求助信息,超過20億人次通過大病求助平台捐贈資金,籌款規模超過800億元

■ 在實際操作中,平台確實無法對於求助人的工資收入、房屋財產、車輛財產等個人或家庭資產進行真實性的核實,隻能靠求助人自證。公眾並不具備專業的辨識能力,更沒有對個人信息核查的權利。這也是平台屢屢出現負麵信息和屢遭公眾質疑的原因之一

■ 平台在收取相關費用之前,哪些項目要收費,收費標準如何,以何種方式收費,是否在顯著位置充分告知了平台用戶,用戶的知情權是否得到了保障

□ 本報記者 張維

近日,經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次審議後的慈善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修正草案,個人求助行為和提供個人求助的平台納入慈善法規範,並授權主管部門製定相關政策。在權威專家看來,這是立法對現實情形的尊重,也是對基於惻隱之心救急難、幫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為的認可。

在修正草案的背後,是個人求助平台發展的數年實踐:2014年9月,輕鬆籌上線;2015年底,愛心籌上線;2016年7月,水滴籌上線;2019年6月,悟空籌上線;2019年12月,“360大病救助”上線……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個人求助平台寫入修正草案隻是第一步,在修正草案中僅作為附則內容出現的規定如何細化落實,讓這個行業真正得到規範與健康的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聯結善意助人脫困

大病求助平台上線

在過去幾年間,遭遇重病卻困在高額治療費用中的人,已經習慣了走投無路之時“上網”,到個人大病求助平台上尋求捐贈。

生活在甘肅一個小縣城的洪麗(化名),即便長得白白淨淨,穿得幹淨利落,仍無法掩飾其發自內心的焦慮與煎熬。她的孩子在7個月時被確診為罕見病,花費已經多達158萬元的她,一度很抑鬱、想輕生,最終通過水滴籌籌到了需要的醫療費用。

記者在采訪中,遇到不少這樣的例子:雲南人孔蓉(化名)6歲的孩子得了“特別難治的一種病”;甘肅蘭州人金瑩(化名)的孩子在今年6月確診一種疾病,需要七八十萬元到100萬元治療費;河北的桂華(化名)家裏兩個孩子都生病了,到北京邊擺地攤邊治療……他們後來都通過個人求助平台籌集到了“救命錢”。

另一邊,隨手在個人大病求助平台上的一個善舉,為幫助大病患者及其家屬渡過難關獻出一份力量,也成為很多人樂於做的事情。

北京人薑雲(化名)說,自己已經陸續在平台上捐了很多次款,與平台的結緣源自同事的遭遇:她生的二孩患白血病,過得很辛苦,家裏把房子、車都賣了,後來在平台發起籌款,得到了幫助。這件事情對薑雲觸動很大,也是從那時開始,她會時不時地在平台上捐款,幫助那些“同病相憐”者。

今年42歲的北京人鬱鬱(化名),在一家外資公司做銷售,他也經常在網上捐助。“2018年左右,朋友親戚家的孩子得了白血病,因為是熟人,就捐了錢。此後,我就想通過這類平台做一些讓自己內心更充實的事情。”

在業內人士看來,當求助方與捐贈方在平台相遇時,原本孤立的善意聯結到了一起,讓那些生活在困頓中的人們獲得了渡過難關的力量。個人求助平台因其為個體在罹患大病時籌措救治資金提供了一條便捷、有效的渠道,在緩解大病患者家庭困難、提高救助資金籌措效率、助力防止因病致貧返貧等方麵的顯著效果,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

2022年10月,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等機構發布的《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平台研究報告(2022)》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9月至2021年底,累計超過500萬人次大病患者通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發布求助信息,超過20億人次通過包括水滴籌在內的大病求助平台捐贈資金,籌款規模超過800億元。

來自水滴籌的數據顯示,在水滴籌,每53秒就有一個家庭發起籌款,每秒鍾就有9人進行網絡捐助。截至今年6月底,水滴籌幫助全國超295萬名經濟困難大病患者發起求助,籌得醫療救助金累計超601億元,有效減輕了患者及其家庭經濟負擔;超過4.39億網民通過水滴籌平台參與愛心贈與。

受訪專家認為,互聯網個人大病籌款的意義已不止於對個體的幫助,其已經成為社會醫療保險製度的重要補充,讓看不起病的患者得到的及時救助,充當了社會緩衝器、避震器和潤滑器。

詐捐收費和黑灰產

平台企業屢陷爭議

在個人求助平台在發展中,也曾麵臨困境,甚至常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

2018年前後,詐捐事件最先引發了個人求助平台的“信任危機”。

浙江蕭山一女子稱父親患有胃癌,需要籌款20萬元,獲得愛心人士在線捐款達235次。然而,籌款後不久,網友發現當事人在微博上炫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一位母親在慈善平台籌得善款25萬元救女兒,卻被網友披露其家中有多套房產、開奧迪車、經營餐館。廣東省佛山市女嬰洛洛重症住院,家人稱無力承擔醫藥費,在平台發起籌款,籌到10萬元善款。洛洛不幸去世一個月後,她的父母在朋友圈曬出了旅遊、吃喝圖片,網友質疑善款被挪為他用。

上述籌款起碼還有患病事實,有些詐捐甚至偽造病曆。自2018年底開始,唐某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煤氣一氧化碳中毒為由,在水滴籌平台發起籌款。水滴籌風控部門發現,唐某所披露的病曆、身份等多項信息係偽造,求助文章的內容係抄襲平台某真實案例,預留的手機號則是網絡虛擬號碼。後經警方偵查,唐某多次利用虛假病曆在個人求助平台從事詐騙行為。

為治理這類行為,水滴籌曾安排工作人員赴雲南、福建、吉林、等地配合警方查案。

這類詐捐在侵蝕著個人獲得網絡救助的信任基礎。

“按詐騙罪處理,否則平台遲早被這些人玩壞。”“最直接的後果是再也不相信這些平台了。”網友們紛紛表達了自己的不滿。

詐捐之後則是收費爭議。2022年4月起,水滴籌開始在全國部分城市試行收取平台服務費,除此前第三方收取的0.6%支付渠道費之外,對每筆籌款試點收取3%平台服務費,單個項目服務費封頂5000元,該服務費涵蓋了40%至50%的運營成本,其餘仍然依靠水滴公司補貼。在此之前,有網友曝光了輕鬆籌的收費政策,默認勾選捐款即支付平台3元手續費。

一時間,“籌款收費”觸動了網友敏感的神經,引起口誅筆伐。

更大的爭議還在後頭。水滴籌和輕鬆籌都被曝光出現高額抽成問題,甚至出現籌款1萬元被抽走8000元的推廣費,雖然事後證明此事是籌款中介或籌款顧問個人的違規行為,但還是進一步影響了公眾對平台的信任度。

2022年8月,水滴籌發表聲明稱,高額抽成是第三方籌款中介的“黑灰產”行為,所謂的籌款中介即部分進行惡意推廣籌款的第三方商業組織。“黑灰產”的問題由此浮出水麵。據了解,這種中介是近兩年在大病籌款行業冒出來的,除了與部分醫院“合作”外,還會主動聯係發起籌款的患者及家屬,幫助推廣籌款鏈接,根據所籌金額收取30%至70%不等的提成。

2022年11月,水滴籌向外界通報稱,經過數月努力,水滴籌聯合山東警方破獲一起籌款中介詐騙案,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17名。

平台企業如何定位

需要法律予以明確

詐捐、收費、“黑灰產”等問題交織在一起,讓個人求助平台總是難逃爭議。即便是符合要求的籌款,若善款沒有用完如何追回、由誰追回等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而這些,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

事實上,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個人求助平台一直渴望“轉正”。

2018年10月,在相關部門的推動下,水滴籌、輕鬆籌和愛心籌等聯合發布《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倡議書》和《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

2020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被業內認為是個人大病求助平台“轉正”的信號。其中提到,到2030年,全麵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製度體係。

如今,慈善法的擬介入規範,更是明確的信號。修正草案在附則中規定:個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應當承擔信息查驗義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法律的規範首先涉及對這類平台企業的定位。

南都基金會名譽理事長徐永光說,在大病救助中,首先政府是第一責任人,應該建立一種兜底的公共政策;其次是商業保險,其在許多國家已構成了大病救助的一個主要支柱;再次是公益,慈善機構可以發揮很好的補充作用;最後是社會企業,如個人求助平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淩霄說,個人求助平台通過技術、科技、互聯網等手段提高了救助效率,極大地降低了公眾發起籌款的門檻,充分調動了民眾的自救、互助能力。“這是僅靠政府或慈善組織不太可能做到的。我們可以對這些平台進行質疑和提出要求,然後想想如何共同解決問題。但是要用其他方案去替代它,可能成本更高,甚至不太現實。”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說,目前我們的醫保政策還不夠完善,有些群體不在醫療保險範圍之內,大眾商業保險理念也不成熟,很多人沒有購買商業保險,家庭收入不高,這也是個人求助平台能存在的原因。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民商經濟法室主任王偉認為,互聯網企業如何運營公益性的事業,實際上涉及企業治理問題,應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政府和社會的關係,並在防範利益衝突的基礎上,把經濟性、公益性很好地兼顧和平衡起來。

王偉認為,大病籌款要獨立運營,而獨立運營又麵臨兩個選擇:一是機構獨立,商業性業務和機構業務徹底分開;二是分賬經營,即把商業性業務和公益性業務分開,再加上第三方托管機製,平台進行籌款,籌集資金進入商業銀行,支出時由相應組織或機構審核,審核通過之後直接要求商業銀行撥付款項。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長兼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黃浠鳴認為,個人依法有求助的權利,我們應當給予市場回應機製,給社會市場創新空間,給個人求助提供相應便利,這就需要監管部門以審慎包容的原則進行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求助有別於慈善。如果是為了不特定的人利益籌款,這才屬於慈善募捐的範圍。在黃浠鳴看來,修正草案將個人求助放在附則部分,正是考慮到整個慈善法的體例,“慈善法調整範圍是公益活動,個人求助無法納入慈善法調整。”

張淩霄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此次增加了個人求助的條款,但並不是意味著把個人求助納入慈善活動的範圍。

求助信息是否真實

明確平台查驗義務

如何讓人們在網絡上放心地幫助陌生人,始終是個人求助平台的一個重大問題。

據水滴籌數據顯示,大概36%的救助資金來自求助人的親朋好友,有64%的資金來自籌款鏈接,即陌生人的捐贈。

平台對籌款案例的真實性如何負責,成為人們所關心的內容。修正草案所明確的“查驗”義務該如何理解?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說,雖然此前相關案例中,有司法實踐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認為平台負有一定的信息核實義務,但這一義務並無相關法律依據。修正草案至少從製度設計角度解決了上述問題。後續主管部門在製定相關規則時應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有關平台的查驗義務。

不過,明確查驗義務內容並非易事。趙占領說,首先需要明確查驗範圍,究竟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涉及操作難度,例如對車輛房產等,除非和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否則也存在很大困難。再者,還有一些難以查驗的情況,如有財產在他人名下,作為平台,沒有能力去查驗。此外,如果平台沒有盡到查驗義務,該承擔行政責任還是民事責任,也需要明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平台的義務主要是標記而不是審核查驗。“到互聯網上提出求助的人一定非常著急,而查驗審核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成本,說白了,等把所有問題都搞清楚了,病人可能都死了。”

在這種情況下,朱巍建議,平台負有標記義務,即對哪些信息無法核實作出標記,提醒人們注意。

張淩霄也提出,個人大病求助規模較大,平台的審核甄別力量有限,家庭財產狀況核查比對渠道非常匱乏,並不能保證所有信息的真實和準確性。在實際操作中,平台確實無法對於求助人的工資收入、房屋財產、車輛財產等個人或家庭資產進行真實性的核實,隻能靠求助人自證。而要讓網友自己去分析判斷信息的真實性,也絕非易事,公眾並不具備專業的辨識能力,更沒有對個人信息核查的權利。這也是平台屢屢出現負麵信息和屢遭公眾質疑的原因之一。

在應該由誰對個人求助平台進行監管的問題上,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馬劍銀提出,建議由民政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參與。

張淩霄則認為,類似水滴籌這樣的商業機構,主管部門應該是市場監管部門,商業機構受公司法規製,慈善法調整不了,民政部門怎麼管?而且,這不是一個部門能解決的問題,可能會涉及醫療保障、網信辦等多部門協調監管的問題。

除了行政監管,司法也可以解決有關爭議。馬劍銀認為,很多問題可以通過司法解決,比如說捐贈人直接通過起訴追回贈款,平台也可以幫助捐贈人起訴,這些都是民事訴訟可以解決的。

朱巍也認為,平台可以代替捐贈人追繳不實求助信息的善款,“這可以通過民事協議方式做到”。

趙占領對此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平台能否代表捐贈人起訴求助者要求返還贈與款項,需要法律明確。之前雖然有相關判例支持了平台起訴且支持了平台請求,但平台的訴權來自哪裏?並沒有明確。僅在合同裏授權並不能直接賦予訴權。

對於有詐捐等傷害愛心行為的人,趙占領認為,目前水滴籌已經實行的黑名單製度非常可行,他建議“先在不同平台之間實行黑名單製度,後擴大到整個慈善行業”。

收費必須公開透明

應保障用戶知情權

對於備受爭議的個人求助平台收費問題,徐永光認為:“如果平台不收費,走的必定是一條死路。如果收費還略有盈餘更好,這是常識。”

在金錦萍看來,收費與商業化營利之間存在一定區別,為了讓事業可以持續地做下去,通過成本分擔,也就是平台收取服務費方式,實現目標也是合理的。而前提是,平台需要將相應的情況向捐贈人如實告知,並且要建立相應的分擔機製。

朱巍認為,企業無法承擔原本屬於社會的責任,成本需要覆蓋,而這個錢從何而來,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一定要把它變成慈善行為,有些平台將不堪重負而慢慢退出。

“收費是應當的,對企業成本是要有補償的。”王偉提出,在成本核算上,在費率方麵貫徹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對於平台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的成本給予必要的補償,由此既確保公益性的本質屬性,又不把商業性的業務和公益性業務混淆。同時,建立專項審計機製,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金進行審計,做好信息披露,對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進行披露。

張淩霄說,水滴籌等平台均非公益機構或者慈善組織,而即使是由慈善組織運作的純粹的公益慈善項目,也一樣需要巨大的成本支撐,慈善組織也會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這是法律允許的,何況是運營一個求助平台。對於一家公司而言,同樣需要投入人員、運營、開發維護和其他產品成本等,以一種可持續的方式運營,或許可以促使這個行業更為健康持久地發展。

的確,平台需要付出運營成本。在水滴籌,每一個大病患者從發起到提現背後,有上千人的團隊在給他們提供全鏈條服務體驗。除了一線籌款顧問,還有上百人的審核團隊,他們會進行初審、複審、終審,通過審核才能真正上線籌款,審核機製包括對於一線籌款顧問行為規範的審核,籌款顧問也要保證其提供所有的資料安全合理、沒有誇大。

據水滴籌數據顯示,目前大約每天有12例申請因為不符合規範被攔截,上半年共有2096例申請完全不符合規範被駁回,有554個違規用戶被平台放進黑名單。平台組建了一支專業醫學團隊,根據病人提供的案例以及主治醫生建議、病種,判斷病例在平台上最高的籌款金額是多少。

在張淩霄看來,真正的爭議並不在於費率多少,而是在於收費的公開透明。“簡單來說,在收取相關費用之前,哪些項目要收費,收費標準如何,以何種方式收費,是否在顯著位置充分告知了平台用戶,用戶的知情權是否得到了保障?”

在水滴籌,所有的捐贈款項進入平安銀行專款專用賬戶,跟水滴籌賬戶完全區隔,水滴籌去年上線了所有資金公示,當籌款人在籌款賬戶裏支取時,銀行會出具明細,每一筆都非常清晰。

針對“黑灰產”問題,馬劍銀認為,這並非個人求助領域的特定現象。“哪裏有盈利可能性,‘黑灰產’就在哪裏。它是伴隨行業起來的,根治起來確實困難重重。”

馬劍銀說,值得注意的是,求助者,也就是受害者,在某種意義上也是“黑灰產”的合謀者,平台自身沒有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它需要有關部門從整個互聯網治理視角進行治理,平台治理隻是一種輔助性的治理。

大病救助非常複雜

需係統性解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個人大病救助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是一項社會性係統工程。

如金錦萍所說,大病救助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國家醫療改革,涉及政府、個人、商業保險還有社會之間的責任分擔機製,“永遠不可能說把大病救助最後放在慈善這樣一根稻草上,所以對個體大病費用分擔機製要分清方向”。

在金錦萍看來,個人求助平台解決的是表麵問題,是一種權宜之計,真正的大病救助必須是政府負責。“某種意義上,我並不認為平台做得越大越好,我希望它哪一天沒了才好,沒了說明需求沒了,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黃浠鳴認為:“行業目前要回應社會需求,針對這個需求,我們也需要係統性解決方案,一方麵是給社會公眾釋放的愛心渠道,另一方麵也是很多個人求助者獲得幫助的渠道。”

不過,就當下而言,個人求助平台健康規範發展仍然是關鍵。

金錦萍則對從國家立法層麵出台個人求助平台管理辦法抱有期待。“雖然目前有行業自律公約,但進一步規範行業仍需完善立法。”

張淩霄說,行業自律公約不具有強製性,使行業缺乏準入門檻,一些沒有加入自律公約的大病籌款平台,仍然存在不規範行為。對於從事大病籌款業務的平台,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因此也就沒有從業規範、資質要求等,比如一些平台接收籌款的賬戶與公司自有賬戶混為一體、缺乏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籌款的過程不透明、收費行為不規範、存在默認捆綁收費、隱性收費等現象,會影響社會大眾對於大病籌款行業的整體評價。

不過,進行相關立法要避免單純的“規製”。黃浠鳴提醒說,法律本身不僅有限製法和規範法,也有促進法和保障法,個人求助平台的納入法律調整範圍,不是為了限製而是為了保障:一方麵保障前端捐贈人愛心,同時也是保障專門從事大病籌款的平台,最後保障惠及受益人。

我們期待,在多方努力下,每一個善舉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每一份愛心都能受到溫暖嗬護和鼓勵。

標簽:慈善法;修正;草案
責編:李暘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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