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鼓勵2017年公布的28個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繼續申報深化試點,同時也進一步明確試點申報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及以上城市,鼓勵國家級新區申報。這是繼去年生態環境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生態環境部印發《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製指南》後,我國推進氣候適應工作的又一舉措。
據統計,我國平均每年由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3000億元左右。隨著全球氣候進一步變暖,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長期不利影響和突發極端事件,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安全所造成的威脅日益嚴重。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減緩和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大對策。適應不是無所作為,而是指通過加強對自然生態係統和經濟社會係統的風險識別與管理,以減輕氣候變化產生的不利影響。
我國先後出台《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等文件,為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特別是在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了28個城市,啟動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各試點城市因地製宜、積極探索,在普及適應理念、創新工作機製、強化重點領域適應行動等方麵都取得積極成效並積累了有益經驗,為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奠定了基礎。
“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麵臨諸多挑戰。一是基礎性工作相對薄弱,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意識有待增強。二是治理體係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氣候係統觀測—影響風險識別—采取適應行動—行動效果評估的工作體係。三是現有行動力度不足,重點領域、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有待提升。”劉友賓說。
推動地方編製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成為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的著力點。“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的機製和模式,總結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提升城市氣候韌性。”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說。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曆史階段,以防範氣候風險為目標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對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潛力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部署,此番深化建設試點的目標是:到2025年,優先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組織保障有力、預期示範帶動作用強的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納入試點城市重點工作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機製基本完善,重點領域適應行動有效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經驗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試點城市擴展到100個左右,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有效推廣並進一步鞏固深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理念廣泛普及,城市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明顯提升。到2035年,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全麵推廣,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麵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
完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體係,強化城市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加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優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空間布局,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氣候韌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運行等,將是接下來深化試點要聚焦的重點任務。 (記者 曹紅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