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適時啟動法律清理工作。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推進全麵深化改革,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略,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推進科技創新和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完善涉外法律體係等,要求製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規範非稅收入、政府債務、轉移支付等財政稅收製度,重要江河流域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基本勞動標準和新就業形態,信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數據權屬和網絡治理等方麵的立法項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論證的修改法律的項目,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 人民日報 》( 2023年09月0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