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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2023-10-27 17:22: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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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於2023年11月起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

《通知》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麵客觀反映我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通知》指出,普查總體目標是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製。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製,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係。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製,構建全麵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係。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普查範圍是我國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此次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發普查係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通知》強調,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控製,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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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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