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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社保和工資迎來新變化
2023-10-31 09:30:0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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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社保、最低工資將迎來新變化,利好你我。一起來看。

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將實施

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已經公布,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0.6億人、2.4億人、3.0億人。

社保經辦服務是社會保險體係的“最後一公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從法律製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

新規實施後,社保經辦將迎來一係列新變化,利好參保人員。

——精簡證明材料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件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的,應當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指出,這項規定為從源頭上解決無謂證明材料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規範辦理時限

《條例》優化了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核定和支付等業務的流程。

例如,《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用人單位和個人申請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減少辦事環節

《條例》對社會保險登記、核驗待遇享受資格等方麵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作出了規定。

例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用人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信息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將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信息與社保經辦機構共享。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等。這些規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減少了辦事環節,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人社部數據顯示,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充分運用全民參保、聯網監測等內部數據資源,積極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逐步實現信息共享、開展信息比對,初步實現了無形認證。全國利用數據比對和自助手段完成認證的比例總體已經超過了70%。

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社保經辦迎來利好之外,最低工資也迎來利好。

其中,天津從2023年11月1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180元調整為2320元。非全日製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2.6元調整為24.4元。

廣西也自2023年11月1日起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之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990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840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9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兩種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會帶動其他一些待遇提高。其中,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情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會隨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而提高。(記者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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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迅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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