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7日電(記者楊彥帆)為促進和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範(試行)》,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內容、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人員等進行規範。
根據規範,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從事診療活動,包括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危險性的技術方法;開具藥品處方;給服務對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單》規定的中藥飲片;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國家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診療活動等情形。
規範明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中醫健康谘詢指導、健康幹預調理、健康教育等,如為服務對象提供中醫健康谘詢服務,製定個性化中醫健康幹預調理方案,提供規範的中醫特色健康幹預調理服務,向服務對象介紹中醫養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以及常見疾病的中醫養生保健知識等。
規範指出,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醫藥類相關專業背景,或者接受過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培訓並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掌握從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相關技術操作規範和流程、技術風險防控方法、基本急救知識技能等,遵守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
甲類、乙類、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得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記者了解到,本規範適用於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非醫療機構。
《 人民日報 》( 2023年05月0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