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高敬、葉昊鳴)記者10日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生態環境部日前明確工業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將指導地方依法有序開展排汙許可證核發和開展排汙登記管理工作,推動“十四五”期間工業噪聲依法全部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開展工業噪聲排汙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重點提出了推動落實工業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具體措施。
在實施範圍方麵,納入工業噪聲排汙許可管理的為行業類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工業行業,且依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應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的排汙單位。通知未作規定但確需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排汙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名錄第八條規定,提出其工業噪聲排汙許可管理建議,報生態環境部確定。
在實施時限方麵,通知規定在2025年前完成工業噪聲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
在實施方式方麵,規定在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企業,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重新申請,排汙單位可在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請或變更排汙許可證時,通過重新申請增加工業噪聲相關內容。另外,通知規定了工業噪聲排汙許可管理事項可采用活頁方式增加到排汙許可證中。
據了解,為推進通知順利實施,生態環境部將繼續運用包保工作機製,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工業噪聲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製定工業噪聲排汙許可證樣本;對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的,或未按排汙許可證規定排放工業噪聲的排汙單位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