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陳傑
近日,江西省建工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陳仁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其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此前,對甘肅省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查、湖南省郴州市發展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劉新林等人的通報中也涉及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透過現象看本質,作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收息行為,不過是為受賄行賄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在法律規定的合法借款利率範圍內,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正常民間借貸收取利息行為應受到保護。但如果公權力介入到其中,當一方是領導幹部一方是管理服務對象時,借貸雙方的平等地位就發生了改變,借貸活動就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受到職權和職務的影響,導致權力的異化和濫用,演變成利益輸送、權錢交易。
現實中,有的管理服務對象通過各種名義方式向領導幹部高息借貸,有的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強製借款給商人老板們,還有的領導幹部從銀行獲取低息貸款或向管理服務對象無息或低息借款,再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將資金高息轉貸給管理服務對象等,都是以貸謀私的具體表現,從表麵看借的是錢,實質上借的是權。比如,劉新林在2012年至2017年違規向其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利息200餘萬元;四川省隆昌市委原書記尹忠以年息60%向某公司總經理李某借貸220萬元,當李某提出歸還本息並按年息24%計算時便在項目審議中設障,直到李某同意按原來方案支付才予以通過。可以看出,領導幹部違規放貸牟利本質上就是權錢交易,管理對象以高額利息為成本,獲得的是對方的“投桃報李”,嚴重侵害了黨員幹部的職務廉潔性。
依附於崗位和職權影響的借貸關係,無論形式上怎樣隱蔽變異,都是公權力的異化濫用。必須從嚴執紀執法,強化紀法震懾,從壓實責任、從嚴監管、警示教育多管入手築牢權力規範廉潔運行防線。一方麵,可將民間借貸情況列為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廉政檔案等主動必報內容;另一方麵,可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統籌相關職能部門信息進行組合查詢、對比核查、動態監管,推動違規借貸治理線上線下同頻發力。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慕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