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香港4月1日電(記者 王嘉程)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等9人,被指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除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外,其餘7名經審訊早前被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4月1日上午,黎智英、梁國雄、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等7人被法院裁定,“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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