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幫公司追債打“假官司”法官察言觀色刨根問底揭真相
一起虛假訴訟案當庭現原形
●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告周丹訴馬偉、陳程借貸糾紛案,是虛假訴訟行為入刑以來,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通過合議庭的庭審調查,首次被當庭發現的虛假訴訟案
● 辦理類似民間借貸案件時,可以運用科技手段,通過大數據對類案進行分析。如果原告是職業放貸人,可以通過查詢數據及時發現
● 對於虛假訴訟案件,庭審過程中甄別證據真偽極其重要。法官審理這類案件,要善於察言觀色,多觀察當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
□ 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
如果不是一審法官認真甄別證據,這起被告缺席的民間借貸案,也許現在已經進入了執行程序。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這也是虛假訴訟行為入刑以來,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通過合議庭的庭審調查,首次當庭發現的虛假訴訟案。
“踐踏法律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作假者實屬咎由自取。”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馬鐵夫是此案一審合議庭的審判長,談起此案發現是虛假訴訟的過程,馬鐵夫感觸頗深。
“對於虛假訴訟案件,庭審過程中甄別證據真偽極其重要。我在審理此案的庭審過程中,當庭拋出了七大疑點問題進行追問,原告在法庭上無法自圓其說,這起‘假官司’最終現出了原形。”馬鐵夫對記者說。
據悉,涉及這起虛假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名叫周丹,她是深圳小牛在線互聯網信息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小牛公司)業務員,為了幫其所在公司追討債務,她在天心區法院打起了“假官司”。
那麼,這起虛假訴訟案又是如何被法官當庭發現?涉案當事人緣何會為幫公司追討債務而打“假官司”?
是否真出借成疑點
法庭要求原告到庭
2019年11月18日,家住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的周丹,將馬偉、陳程兩人起訴至天心區法院,要求兩人償還借款本金35萬元和8.4萬餘元的利息。
周丹訴稱,2017年9月28日,馬偉、陳程向她借款35萬元用於資金周轉,雙方在長沙市天心區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循環借款期限為12個月,年利率15.6%,同時對逾期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進行了約定,協議同時約定管轄法院為天心區法院。同日,馬偉為這筆借款提供了擔保,將其位於長沙市芙蓉區光華裏的一處房產向周丹辦理了抵押登記。但馬偉、陳程自2018年7月30日起未按約償還借款。為了追討欠款,周丹向天心區法院提起訴訟。
天心區法院立案後,由員額法官馬鐵夫、曹淑偉和人民陪審員劉健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馬鐵夫擔任此案的審判長。
案件開庭前,馬鐵夫仔細查看了原告周丹提供的主要證據材料,發現這筆借出去的資金流向比較蹊蹺。因為這筆借款並不是由周丹的銀行賬戶轉到借款人的賬戶,而是通過深圳小牛公司的賬戶轉給了借款人。同時,借款人的幾筆還款也不是直接還給周丹,而是還到了深圳小牛公司的賬戶上。
“我結合類案檢索的情況分析,原告周丹是否係真實的出借人成了疑點,為查清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是否發生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法庭便通知原告周丹本人必須到庭。”馬鐵夫對記者說。
陳述事實自相矛盾
資金流向撲朔迷離
此案一審開庭時,原告周丹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鄧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馬偉、陳程經法院公告送達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馬鐵夫透露,由於被告沒有到庭,原告舉出的證據是否真實,無法質證,完全得靠法官仔細甄別核實,這給法庭審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庭審現場,周丹和其訴訟代理人向合議庭展示了很多證據,這些證據都是原件,看起來無可挑剔。但合議庭成員仔細查看後,不禁疑竇叢生。於是,合議庭當庭就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問題詢問周丹。
周丹稱,她是將錢轉給了深圳小牛公司,然後深圳小牛公司再把錢轉給了借款人。為了查清這筆借款資金的流向過程,合議庭讓周丹提供她將自己資金轉給深圳小牛公司的彙款憑證,但周丹說她轉款用的銀行卡已經注銷了,手機網上銀行支付35萬元的轉賬信息也調取不出來。
“周丹的這些陳述讓我對借款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於是我又從側麵詢問她家庭的收入情況。”馬鐵夫說。
周丹說,她平時沒有上班,專門在家帶小孩,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是其丈夫每月3000元到6000元的工資。
周丹的陳述加深了合議庭的懷疑,辦案法官又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周丹在其他法院的訴訟情況,結果發現她在長沙市另外兩家基層法院還有3起類似的民間借貸案件,3筆債權達到了89萬元之多。
“一個收入並不高的家庭,卻在外有高達上百萬元的債權,這有違常理。”馬鐵夫說。
於是,合議庭又就周丹已經在其他法院起訴的這3起案件進行詢問,但周丹對借款人情況不清楚,對借貸發生的原因、資金來源、款項支付時間及方式、還款時間及方式等借貸事實陳述不清、自相矛盾。
法官追問七大疑點
虛假訴訟當庭露餡
通過庭審,合議庭發現了七大疑點:第一,周丹在借款之前並不認識馬偉、陳程,她是通過深圳小牛公司認識兩人;第二,周丹及其家人收入不高,不具備大額資金出借能力;第三,周丹未直接支付借款至馬偉、陳程賬戶,而是主張通過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第四,馬偉、陳程未直接向周丹還款,而是還款至深圳小牛公司賬戶;第五,馬偉、陳程的還款時間及支付方式,周丹不清楚;第六,周丹不能提供其與深圳小牛公司之間的交易記錄;第七,除本案外,周丹曾兩次作為出借人起訴至其他法院,兩案中周丹也是通過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
看到這種情況,合議庭立即要求周丹當場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保證其據實陳述、提交法院的證據材料內容真實、在一切訴訟活動中不出現虛假陳述或隱瞞證據等不誠信訴訟行為,否則自願接受處罰。同時法官還告知周丹整個庭審全程網絡直播,其所有陳述及庭審過程全部錄音錄像;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應當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馬鐵夫仔細觀察著周丹的言行舉止,發現她對先前虛假陳述動搖時便馬上提問,對證據存在的疑點連續追問,並多次告知虛假陳述的法律後果。
幾個回合下來,周丹最終無法自圓其說。最後,她向法庭承認,自己其實根本就沒有借錢給被告,真正對外借款的是深圳小牛公司。
周丹解釋稱,深圳小牛公司由於對外沒有放貸的資質,便讓她充當“債主”,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同時將抵押物登記在她的名下。當出現借貸糾紛後,深圳小牛公司便要她作為出借人將借款人起訴至法院,公司承諾給她報銷訴訟費等。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這就是一起典型的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案。
網絡放貸形式增多
借貸關係真假難辨
天心區法院一審後查明,周丹未實際向馬偉、陳程出借款項,卻捏造借款事實、偽造證據作為原告起訴至法院,並在庭審過程中多次虛假陳述,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妨害司法秩序,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涉嫌虛假訴訟罪。
2020年5月11日,天心區法院一審駁回原告周丹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將周丹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0年10月20日,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已對周丹等人涉嫌虛假訴訟案立案偵查。
2021年3月1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丹上訴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據馬鐵夫介紹,近年來,民間借貸中的網絡放貸形式增多,這些“網絡貸”與“套路貸”“校園貸”“手機貸”等交織在一起,方式手段紛繁複雜。“為了追討非法債務,有些人鋌而走險搞起了虛假訴訟,企圖通過合法途徑,追討非法債務。”
2019年5月,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曾披露,近年來,虛假訴訟在民商事審判多領域頻發,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糾紛、房地產權屬糾紛、離婚涉財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幾類。其中,因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事實簡單,合同履行的路線短促,成訴的證據要求低,除借據外,彙款憑證可通過銀行交易後將款項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輕鬆獲取,尤其是在訴訟經驗豐富、深諳技巧的高手策劃包裝下,虛假訴訟的證據形式在外觀上更加規範、真實而不易被覺察,致使民間借貸糾紛成為虛假訴訟的“重災區”。
“一些民間借貸案件,借貸關係往往真假難辨。”馬鐵夫透露,此類情形在民間借貸訴訟中表現尤為突出,有的捏造借款事實、偽造證據起訴至人民法院,並在庭審過程中進行虛假陳述,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或者基於捏造的事實采取保全措施。“虛假訴訟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坐堂審案察言觀色
訴訟打假亟待共治
近年來,麵對虛假訴訟的高發態勢,我國打擊虛假訴訟力度不斷加強。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2015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九),決定增設虛假訴訟罪,加強對虛假訴訟的刑事打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虛假訴訟行為入刑以來,我國各地司法機關加大了打擊虛假訴訟的力度,一些虛假訴訟案件逐步得到查辦。但天心區法院審理的這起原告周丹訴馬偉、陳程借貸糾紛案,是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通過合議庭的庭審調查,首次被當庭發現的虛假訴訟案。
記者從天心區法院獲悉,從2013年開始,該院便開始實施訴訟打假,並從立案、審理與執行三個階段,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
“這類案件由於被告缺席,無法對證據進行質證,法官在庭審階段甄別證據的真偽尤為重要。”馬鐵夫坦言,如果此案一審時不認真審查證據,不仔細甄別證據的真偽,這樣的虛假訴訟很容易讓“作假者”得逞。
法官如何在庭審階段,截住“假官司”?馬鐵夫建議可以從三個方麵入手。
“‘台上十分鍾,台下十年功’。法官在案件開庭前一定要熟悉案情,查看案卷證據材料,及時發現疑點。”馬鐵夫說,在周丹虛假訴訟案中,正是因為在開庭前翻閱證據時發現了疑點,合議庭才通知周丹必須到庭。“如果周丹自己不出庭,到底有沒有借款,光憑證據很難判斷。”
馬鐵夫同時建議,辦理類似民間借貸案件時,可以運用科技手段,通過大數據對類案進行分析。如果原告是職業放貸人,可以通過查詢數據及時發現。
據悉,今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探索建立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等裁判文書信息共享機製和信息互通數據平台,綜合運用信息化手段發掘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線索,逐步實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案件信息、數據共享。
當庭發現虛假訴訟,對法官的庭審技巧也是一大考驗。馬鐵夫認為,法官審理這類案件,要善於察言觀色,多觀察當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在庭審過程中,周丹回答問題時吞吞吐吐,閃爍其詞,我就感覺這個借貸案存在問題。”
虛假訴訟借法律手段,謀非法之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直接損害司法公信,打擊虛假訴訟已成了社會共識。
“打擊虛假訴訟需要社會共同治理,隻有完善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製度機製,不斷提升打擊效果,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馬鐵夫對記者說。
(文中部分當事人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