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22日)商務部舉行的例行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製定《出口管製法》,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相關國際義務,適應新形勢下出口管製工作的需要,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高峰表示,實施出口管製,是國際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通行的做法。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為履行相關國際義務,我國先後製定了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製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製條例等6部有關出口管製的行政法規,形成了覆蓋核、生物、化學、導彈以及軍品等物項的出口管製法律製度體係。
自2017年開始,我國就啟動了出口管製法的相關立法工作。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層級,製定了《出口管製法》,統領出口管製工作,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峰表示,《出口管製法》對出口管製範圍、管製製度、管製措施以及加強國際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將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並適時發布管製清單。(總台央視記者 劉穎 徐寧寧 戈曉威 高淼)